公款旅游簽訂的旅游合同
2013年秋天,遼寧省沈陽市司法局面對著司法體制改革的任務。局領導提出,應該去其他城市考察學習一下。隨后,他們組織了三支考察隊伍,聯系了全國九個城市的司法局。
遼寧沈陽市司法局副巡視員 李志新:我這一組一共是10個人。我們于11月23日出發(fā),先后到了合肥、寧波還有廈門三個城市進行考察。
遼寧沈陽市司法局副巡視員董新華:我?guī)Я?1位同志去了天津,去了廣西,廣西南寧和來賓。
遼寧沈陽市司法局副巡視員 李志新:在考察之余,我們也順道到了一些個景點,比如說像黃山、普陀山、鼓浪嶼、天一閣。
遼寧沈陽市司法局副巡視員 董新華:大家還有沒有意愿,如果沒來過廣西的,到哪兒看一看,大家就商量。商量過程當中多數同志是沒到過桂林,包括我本人也沒到過桂林。這樣的話呢,一致同意去桂林。
這趟“內容豐富”的公務考察結束后沒多久,有群眾向沈陽市紀委舉報此事。沈陽市組成多部門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
“愉快的旅程”結束了,李志新提出讓委托的旅行社分別為考察組成員提供住宿費、租車費等發(fā)票,用以核銷在旅游景區(qū)景點支出的費用59808元。
遼寧沈陽市司法局副巡視員 董新華:我們這個考察的行程是在中央八項規(guī)定以后,我們也知道一些規(guī)定要求,這樣我們就提出來每個人交2000塊錢,自費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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