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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0月20日,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實現(xiàn)了我們黨經濟理論上的重大突破。
我國1978年底開始的農村改革,到1984年已經取得巨大成就。將改革的重點由農村轉向城市,進行經濟體制的全面改革,成為形勢發(fā)展的客觀需要和改革進程的必然要求。為此,黨中央及時地召開十二屆三中全會。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比較系統(tǒng)地提出和闡明了加快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
決定突破了把計劃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tǒng)觀點,確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根據(jù)這一認識,決定改變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jié)為輔”的提法,對我國經濟體制的基本點作了新的概括:第一,強調商品經濟的充分發(fā)展,是社會經濟發(fā)展的不可逾越的階段,是實現(xiàn)我國經濟現(xiàn)代化的必要條件,明確指出我國在總體上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第二,雖然繼續(xù)肯定市場調節(jié)的作用是輔助性的,但同時強調這種作用是不可缺少的;第三,對計劃經濟的內涵作了新的解釋,指出計劃經濟不等于指令性計劃為主,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都是計劃經濟的具體形式。指導性計劃主要依靠運用經濟杠桿的作用來實現(xiàn),指令性計劃也必須運用價值規(guī)律。為此,要有步驟地適當縮小指令性計劃的范圍,適當擴大指導性計劃的范圍。這些觀點,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論指導。
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體現(xiàn)了黨對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的新認識,是對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新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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