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涉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包括:
【姓名許可和聲音保護的參照適用】第一千零二十三條 對姓名等的許可使用,參照適用肖像許可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
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
【肖像權消極權能】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jīng)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肖像權的合理使用】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jīng)肖像權人同意:
?。ㄒ唬閭€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nèi)使用肖像權人已經(jīng)公開的肖像;
?。ǘ閷嵤┬侣剤蟮溃豢杀苊獾刂谱鳌⑹褂?、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ㄈ橐婪男新氊煟瑖覚C關在必要范圍內(nèi)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huán)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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