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媒體接連向社會披露了兩起間諜案件,當事人均獲刑入獄,引發(fā)社會普遍關注。
這兩起案件的被告,一個是向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的國企高管,一個是出賣黨政機關核心文件資料的公務員,表面看起來關聯(lián)度不高,但剖析案情,則能發(fā)現其中的相同之處。
案件一:國企高管王某某向境外非法提供情報案
王某某為西南某大型國企駐海外機構負責人。2012年,其所在企業(yè)因重要產業(yè)領域的國際競爭,被某國間諜情報機關炮制了一起“中國間諜案”,卷入到曠日持久的海外訴訟中。我方企業(yè)在應對中屢屢陷入被動,甚至無法正常開展國際經營業(yè)務。
而該國在法庭上出示的所謂“證據”中,竟然出現了王某某的名字。國家安全機關還發(fā)現,在王某某為自己及家人申請該國永久居留權的移民材料中,包含反映我方企業(yè)內部情況的文件,且王某某辦理全家移民的情況與正常合法途徑嚴重不符。
國家安全機關從王某某位于成都的住所中查獲大量其所在企業(yè)相關文件資料。經國家保密部門鑒定,王某某向境外提供的材料中,有14份屬于我國法律定義的情報。
判決結果:王某某犯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案件二:黨政機關公務員董某間諜案
董某為上海某黨政機關下轄研究所工作人員,因其剛入職且要擔負與女友租房及日常開銷,所以經濟窘迫。
某日,董某被一老外搭訕問路與其結識,并開始頻繁來往。老外的真實身份是間諜,他掌握董某的經濟和工作情況之后,開始打“友情牌”,有預謀地接近董某。
最初,該間諜請董某有償幫助搜集網絡公開資料并撰寫報告。后來,直接提出要董某從單位尋找行業(yè)數據和分析報告。董某在明知上述資料涉密的情況下,為謀取酬金,依然竊取并提供給對方。
隨著交往深入,該間諜指導董某考取了公務員編制,并不斷提升價碼,要求董某尋找機會接觸到更多密級更高、分量更重的涉密資料復印或者拍照給他。最終,董某東窗事發(fā),被我國家安全機關抓獲。
判決結果:董某犯間諜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9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
回顧案情,我們可以發(fā)現兩起案件的相似之處:
兩案被告皆屬間諜組織重點策反人群。黨政軍機關、重點行業(yè)領域單位工作人員,是間諜組織滲透和策反的重點對象,特別是那些容易接觸、知悉相關情報和國家秘密的人員。董某就是在間諜的“培養(yǎng)”和“教導”下,考入公務員編制,在單位表現積極主動,獲得參與重要工作的機會,以便觸及核心秘密,竊取提供。
二人皆因金錢、利益等私欲甘被利用。利用金錢等利益誘惑策反,是境外間諜組織常用的滲透策反手段。他們會搜集信息、圈定目標,投其所好、釣魚上鉤。王某某為獲得國外永居權,不惜用我重點行業(yè)領域關鍵情報為交換,取得該國信任,甚至主動按照該國間諜情報機關的授意,為其惡意指控我方提供所謂的“證據”和“證詞”,直接導致我國相關的產業(yè)鏈發(fā)展由此受到技術封鎖、打壓遏制。這是典型的為追逐個人蠅頭小利,給國家利益造成巨大損失的卑劣行徑。
二人所在單位均存在保密管理缺位。據辦案人員介紹,王某某獲取的部分文件資料,是其利用單位管理中的漏洞私自獲取并向境外提供的;董某更是能夠通過復制、拍照竊取到核心數據和文件資料。這些都充分暴露出相關單位在保密管理工作中的短板,應引起機關、單位的深刻警醒。在“保密觀”剖析過的失泄密案件特別是間諜竊密案中,被策反人員往往都是利用單位在人員、場所、載體等方面保密管理的漏洞,肆無忌憚地拍照、復印、拷貝對外提供,期間無人覺察,更無人制止,最終越陷越深、無法回頭。
國家安全是定國安邦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福祉的根本保障。隨著我國面臨的安全威脅日趨多元,反間諜斗爭形勢也更加嚴峻復雜,各類間諜活動的目標更加多元、領域更為廣泛、手段更加隱蔽。
間諜有可能就潛伏在我們身邊。機關、單位應時刻督促提醒工作人員緊繃反奸防諜的思想之弦,特別是對于涉密人員應加強監(jiān)管、關心愛護,把牢保密關口,封堵泄密漏洞,讓各種間諜竊密行為無機可乘、無縫可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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